立法會就預算案拉布鬧劇方興未艾,政客又再翻箱倒籠,另找可以在議會上箝制政府的武器,終於在議事規則中找到以「呈請書」的方式,勒令立法會主席即時將議員要求交由專責委員會處理。

此舉源自英國議會一個古老的議事方法,但早在十九世紀初,議員已發覺沒有門檻的「呈請」機制遠離實際,議會無法應付可能如潮湧至的呈請書,已經進行改革,收緊機制,設置門檻。港英政府沿用祖家舊例,把呈請機制照搬,只抄原文,未顧後來改革,回歸時機制原裝保留,變成今天不管內容,只要二十人一齊起立,主席便必須照單全收。

官員涉嫌貪腐人人得以查之,如今已有其他調查機制正在處理「湯事件」,有無需要再以呈請形式同時由立法會調查見仁見智。長遠而言,立法會必須及時檢討這一毫不設防的古老條文,防止機制被政客濫用。假如明天又有二十人起立,呈請處理軍用碼頭一事,到時專責委員會「邀請」解放軍司令員到立法會解釋為何非要「霸地」不可,軍方雖有權拒絕邀請,不但尷尬,更要受盡傳媒和公眾壓力。議員食髓知味,類似事件肯定層出不窮。

議事規則對議員發言不設限,便可由四人接力拉布而癱瘓政府運作;日後只要二十人一齊起立便可挑戰政府行政主導,可見呈請的威力甚於拉布,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