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釣魚島主權之爭和琉球問題緊密相連。琉球早年是獨立國家,明、清兩代是我天朝的藩屬國,對我納貢稱臣。日本明治維新後,侵略魔爪向北伸向高麗朝鮮,向東伸向我中華山東、浙江,向南伸向我台灣和琉球。倭寇在琉球故意生事,挑起戰爭,侵佔琉球,把它強行劃入沖繩縣,從此抹掉了琉球之名。

那時我天朝就和倭寇為此進行多次交涉,琉球人民也奮起反抗倭寇,要求復國,要求繼續當我天朝之藩屬國。可惜,我天朝那時國力太弱,無法保護自己的藩屬國,眼看琉球被倭寇搶走霸佔。

二戰《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表明琉球不在日本領土範圍,不屬日本,但上世紀七十年代,美軍「私相授受」,把琉球(沖繩)行政管轄權交給了日本,倭寇據此聲稱琉球從來就是它的領土,並將我釣魚島劃入沖繩管轄。我天朝從來不承認美日之間的「私相授受」,早就對此提出強烈質疑,認為「琉球屬日本」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違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因此,在今次釣魚島主權之爭中,面對倭寇的種種胡言亂語,我再次提出琉球問題。

我天朝這一手,擊中了倭寇的要害。倭寇立刻跳起三尺,向我提出所謂「強烈抗議」,繼續硬撐琉球(沖繩)是日本固有領土,攻訐我天朝「再議」之說「荒謬」。然而,倭寇拿不出「堅持自己論點」的證據,也不敢直面《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能狺狺不已。

看來,釣魚島主權之爭,倭寇不止搬起了一塊石頭砸自己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