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疑為金錢利益,涉將僅四歲的兒子供他人作性玩物,三度捲入疑有孌童癖的男網友蹂躪事件,期間她更被指曾向親兒下藥令他昏睡。事發後半年她與男網友的露骨通訊紀錄被僱主無意揭發,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與該男網友有過數次性行為,又以為對方叫她「帶仔畀佢『拮』」只屬說笑。

現時無業的被告(三十二歲)從未結婚,○七年誕下案中的兒子(法庭以代號P稱呼該名兒子),案發時P跟外婆同住。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與未滿二十一歲男子非法肛交罪,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串謀非禮罪。控罪指她在一一年四月某日至一二年七月三日期間,與男子唐立漢串謀,讓唐跟P非法肛交。被告於去年七月七日凌晨被捕。

拘捕她的警員梁振宇昨在庭上供稱,被告被捕時表示:「嗰個男人係叫過我帶個仔去佢深井屋企畀佢『拮』,佢喺網上講,但係我真係唔知道佢會『拮』我個仔o架!」控方又呈堂播放她的錄影會面,被告稱七年前在網上認識唐立漢,她跟唐有過四五次性關係,在性事前後,她都會問唐借錢。至一一年,唐開始要求她帶當時四歲的P出來「畀我拮」。

前僱主揭發事件

案情指,被告和P去唐家,玩了一會後她睡着,醒來時發現唐與P在書房,正在玩電腦的P下身赤裸,而唐則褪下褲子在P背後手淫。她即時幫P穿回褲,並叫唐「唔好搞佢」,但她與P沒有立刻離開。之後她又再睡着,這次睡醒後則見到唐和P都沒穿下裳並同睡一床,唐的陽具更緊貼P的臀部,她遂帶P離開。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錄影口供中非全講事實,指她為了減低罪責而說謊。控方稍後會提出證供,指被告其實早知唐欲性侵犯P,她因金錢利益而同意唐這樣做,控方續指被告在一一年四至九月間,三次帶P到唐的住所,她更為了配合唐,竟向P餵藥以令他昏睡。控方又指案發期間被告在紡織公司任文員,去年離職後,僱主檢查電腦資料時揭發。

案件編號: HCCC 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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