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濫用公帑醜聞,事態延燒至今,回到基本點,到底這是官員個人操守的道德及刑責議題,還是衝擊特區政府管治的政治議題?

有這樣的疑問,皆因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建制派應對事件,一直猶抱琵琶半遮臉,不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姿態,口說嚴肅處理事件,實則操作制度程序控制火頭,由行政架構到議會層面重重設防,湯顯明事件可以調查,但要畫地為牢,只能在中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悶燒,涉及內地官員及西環官員的公費飯局,時、地、人少提為妙,官員操守問題已變質為政治考量先行。

正如本欄較早前指出,特區政府所謂三管齊下調查湯顯明事件,其實轉移焦點,廉署立案與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都屬於內部調查性質,外界無從得知進展;至於議會層面的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與保安事務委員會,也各有職權限制,也難以炮火全開,本來立法會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可望揭出貪湯醜聞更多內情,但在建制派大舉護航之下被否決。然而,反對派議員再引用《議事規則》以呈請書方式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跟進貪湯事件,終於獲大會通過,建制派核心馬上撲出來,聲言要履行議員職責,揚言要嚴辦及追究貪污違法行為,將會派員加入專責委員會。如果數人頭,一旦建制派大舉動員,肯定可以成為專責委員會的多數派,反過來騎劫專責委員會。

建制派沒有表態支持以議員呈請書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到成立之後又擺出反客為主姿態。其實,這個專責委員會權力有限,並無特權法授予的傳召證人作供及索閱文件權力,日後要傳召任何人接受聆訊,須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通過分組點票程序才獲得授權,以建制派目前掌控立法會過半數,加上主導功能組別,已形成雙保險機制,足以限制專責委員會權力。可是建制派仍要買重保險,不惜赤膊上陣準備搶佔專責委員會主導權,建制派這副架式,顯然視保駕護航防止湯顯明事件失控為政治議題,必須看好立法會這個門口,不惜自打嘴巴,由立法會大會到專責委員會層層把關,卡住反對派把火頭燒到西環和深圳河以北。

政圈中人認為,雖然專責委員會權力有限,可是日後由數人頭、選主席,到向立法會大會提請授權傳召證人,都變成反對派擴大貪湯事件的平台,隨時把建制派綁上護貪湯的戰車,到時建制派的邊緣人,說不定要衡量政治代價決定是否跳船。至於核心建制派,當然要食得鹹魚抵得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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