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陸國雄

【本報訊】新華旅遊男領隊去年十二月四日帶團從曼谷回港時,在國泰航機上用手機偷拍三空姐的腿部,他到港後被捕,在警誡下聲稱因好奇而犯案,警方檢查其手機及記憶卡,發現三十張照片及二十三張被刪除照片,並有一段女性制服短裙片段。四十八歲被告陸國雄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保釋至本月二十一日判刑。

被告陸國雄

案件編號:TWCC 1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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