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辯方證人的王永平(左)昨到庭作供,旁為麥齊光胞弟。

【本報訊】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政府租津案,麥曾兩人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但麥傳召公務員事務局前任局長王永平任辯方證人,力證九○年前的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政策有「結構性問題」,未能照顧本地公務員置業的需要,所以當年公務員對租的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存在違規,亦不需要申報。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進行結案陳詞。

擔任辯方證人的王永平(左)昨到庭作供,旁為麥齊光胞弟。

麥曾二人散庭時神色輕鬆,被問到對案件有無信心及家人有無到庭支持時,二人不約而同微笑,將手指放在唇上展示「肅靜」手勢,相當有默契。麥被再三追問下直言,「我不認為有犯錯,我只想將事件因由講清楚!」

王永平作供指他於八八年加入銓敘科(現稱公務員事務局)時,發現自七十年代尾開展的自行租屋津貼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只向合資格的公務員提供租屋津貼,未能協助本地公務員置業,制度有傾向外地公務員之嫌,他於是進行檢討,並於九○年推出公務員自置居所計劃以補不足。

王永平表示,由於九○年新公務員房屋福利推出前,政府只向公務員提供租津,所以有意置業的公務員會作出「對租」,以租津補貼供樓的費用。在控方盤問下,王永平承認公務員不可租用個人或配偶及其家人有財務業權的物業,如違規除列明的紀律處分外,亦不排除作出刑事起訴。

案件編號: 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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