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震杰被加控十四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前兼職男DJ陳震杰,涉嫌在牛頭角家中淫辱男童並拍下對方裸照及片段,早前已被控以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指經過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疑在十個月內,涉嫌十四次與兩名年僅八及十一歲男童進行口交及手淫行為,因而昨日加控被告另外十四項非禮罪,他暫時毋須答辯。由於案件會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故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四日,轉往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往高院聆訊的程序,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陳震杰被加控十四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二十五歲的被告陳震杰,報稱保險從業員及兼職跳舞導師,外形高大俊朗的他昨身穿灰色毛衣及西褲,打扮斯文到庭,應訊時表現緊張,初時在犯人欄內四處張望,但聽畢控罪後則平靜地表示明白。

昨日新增被控的十四項非禮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在牛頭角麗晶花園住所內分別非禮兩名男童。其中一項在三月至十二月底期間發生的控罪中,則指他同一時間涉及非禮兩名男童,餘下十三項則每次只涉及非禮一名男童。而被告早前已經被控的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該項控罪則指他於去年十月十八日在上址,分別製作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一百五十張照片及一百三十段影片。

拍下非禮過程

裁判官昨在庭上宣讀新加控罪詳情時,一度誤以為案中事主是女童,要控方更正。另外,由於十四項非禮罪的犯案日期並非順時序編寫,裁判官讀出時不禁皺眉,時讀時停;另外對於控方在其中數項控罪的事發時間寫成「二月或三月至十二月期間」,官不禁質疑:「點解唔可以(寫)係二月至十二月間呢?」控方則回應指取得的法律指示「就係咁喇」。

控方在庭上透露,兩名男事主案發時分別八及十一歲,二人均與被告相識;又指被告將兩事主帶到自己家中涉嫌進行口交、手淫等非禮行為,期間並拍攝淫褻片段及相片。控方表示本案的控罪性質嚴重,案件將交由高院審理,故反對被告保釋,而辯方則無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TCC 6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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