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腐敗醜聞持續延燒,而且愈挖愈深,上演貪湯腐敗之路前傳。連日來,貪湯出任海關關長期間種種濫用公帑行徑也開始浮出水面,不知這是否如貪湯在聲明中所強調的「水落石出」呢?

連日事態發展顯示,特區政府冀望透過廉署、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及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三管齊下控制貪湯火頭範圍,恐怕難以滿足主流民情期望,雖然立法會內委會上周已否決引用特權法獨立調查貪湯,但反對派兩個黨派今日再出奇招,引用《議事規則》容許議員提交「呈請書」,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跟進貪湯事件,由於入場門檻只須取得二十名議員同意已可成事,以當日支持引用特權法查貪湯也有二十三票計算,估計立法會大會今日史無前例通過成立由議員呈請的專責委員會機會甚高。

不過,這個議員專責委員會職權有局限,由於缺乏特權法保護,也沒有法定傳召權力,即使證人自願作供,一言一行均責任自負,證人能否暢所欲言不無疑問,就算貪湯登場,一句不欲影響廉署調查,已可拒答個人由海關關長到廉政專員任內的所作所為,委員會也莫奈之何。

政圈中人認為,反對派堅持成立權力有限的專責委員會,相信着眼點是過程重於結果,專責委員會只是一個平台,一旦日後開始傳召證人(如有)作供,不論是貪湯或廉署其他首長級人員,以至曾參與飯局的內地和中聯辦官員,他們坦白交代最好,如果藉詞言論不受特權法保障而遊花園,顧左右而言他,同樣帶來政治效果,暴露專責委員會只是「冇牙老虎」,根本難以查出貪湯腐敗真相,反對派稍加操作,挾強大民意重提引用特權法調查貪湯,到時建制派還好意思阻撓?

正如本欄日前指出,針對貪湯的三管都各有先天缺陷,除了帳委會的公開聆訊,可以傳召貪湯交代審計報告觸及的廉署飯局開支,其他由廉署與獨立檢討委員會進行的調查,均以閉門方式進行,貪湯毋須接受公審,涉及與內地及中聯辦官員公費飲宴的人、時、地資料也得以繼續「密密實實」,火頭控制在制度檢討,廉署立案調查範圍,案件拖得就拖,反對派要咬住不放,爭取成立專責委員會只是第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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