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貞報道】為防止無良導遊劏旅客,旅遊業議會規定一團一導遊,但仍有旅行社無視法規。旅議會規條委員會新近再裁定兩間旅行社違反有關規定罰記十分。兩間旅行社均涉及未能指派同一名導遊接待同一個旅行團,或沒有與內地旅行團的導遊簽署服務協議。涉事的金溢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有三項違規;而龍湖旅遊有限公司則有五項違規。累計違規被罰記分的旅行社已增至三十間。

針對經營內地團的旅行社屢出現違規問題,即將成立的旅遊監管局將提高旅行社的註冊門檻,特別是要求經營接待內地團業務的旅行社,一刀切全部均須繳付八十萬元保證金,直至旅行社結束營業才可取回。至於無經營內地團業務的旅行社若嚴重違規,一旦「罪成」亦需繳付五十萬元保證金。

政府消息指,旅議會曾反映「執法」時,有旅行社聲稱只提供交通接送,「係旅客自己行入店舖購物」,企圖推卸責任;為免日後再有「只提供交通、只提供住宿等等」的同類藉口出現,當局認為有必要將經營內地團旅行社的定義定得闊一點,旅行社只要向內地旅客提供服務,不論是交通、住宿或團隊行程,均一律視作經營內地團,需繳付八十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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