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六十六歲)被指在去年六月及今年元旦的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和區旗而被檢控。東區法院今年二月裁定他三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立,判監共九個月。現時服刑中的古,不服刑期過重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聽取控辯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有誤,將刑期減至四個半月,而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下達。

上訴人古思堯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古在控罪中涉及焚燒國旗被判監四個月,另外單是塗污國旗便要判監三個月則明顯過重,因一般干犯此類案件的被告均只為了表達意見,且最終只被判罰款了事。惟法官回應指,古已有侮辱國旗前科,他非初犯且無悔意,又在另一案的保釋期間犯本案,入獄是難免的。但法官亦指塗污國旗應遠比焚燒國旗的罪責低,古亦只是在十年前因塗污國旗被判罰款三千,故現時再因重犯該類罪行而被判監三個月,有過重之嫌。

案件編號:HCMA 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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