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丐幫幫主在立法會上發言拒捐,短片竄紅神州大地。奇怪者,這番激烈言論到今時今日仍未被內地網絡屏蔽,引起本地網民熱議:有人說,監控人員睡着了;有人說,北大人決心肅貪倡廉,故意借香港人的口罵官儆腐;甚而有陰謀論者指出,其實北大人對港人不滿已久,趁機挑動中港矛盾,想內地民眾批評港人云云。

依小生看,大家想得太多了,因為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就是這麼簡單。

言論自由,吾黨所宗,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首先體現在政府以及公共部門:譬如中國乳製品協會說,國產奶粉的質量比進口好;譬如內地官員說,四川地震災區沒有豆腐渣;又譬如鐵道部發言人說,這是生命的奇迹;林林總總,不一而JOKE,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黨政幹部以身作則,身先士卒,暢所欲言,令我相信中國真的有言論自由!

你或者會問,而今官員言論自由了,平民百姓的自由又是否獲得保障呢?我會說,一樣有,君不見,我們偉大的祖國為平民百姓準備了兩個言論自由的廣闊空間:一是在監獄裏自顧自的說去,二是學那位盲人般跑去外國繼續罵中國政府。若你追問那位盲人姓甚名誰,我答:404--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