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家逾三億元的「隱形富豪」夫婦張寅青及徐婉英,他們三名子女為爭產而互相興訟,雖然案件在四年前達成和解協議,惟餘波未了。昨日再有兩名譯音姓張的人士入稟高院,要求徐婉英的遺產執行人依循徐的遺囑,分別給予該兩人五十萬及三十萬元加幣(約三百九十萬及二百三十四萬港元),並要求執行人交待遺產帳目及遺產中可動產的詳情。

原告分別是Stephen Gregory Chang及Victoria Margaret Chang,二人均報稱居於加拿大;被告張永棣,則於一○年獲法庭頒令擔任亡母徐婉英(又名徐珊梅,下稱死者)遺產執行人。

兩名原告在入稟狀中未有表明與死者屬何種關係,原告聲稱根據死者遺囑,他們應可用「華楓」及「華瑩」身份,分別獲得五十萬及三十萬元加幣的財產;另外亦可分享死者的可動產財物,包括股票、珠寶等。原告因而要求被告需根據死者遺囑,把上述款項及財物給予他們,並要求被告就死者的財產帳目清單製成誓章交予法庭。

據早前報道指,隱形富豪張寅青及死者,先後於九九年二月及九月在加拿大去世,夫婦留下遺產逾三億元,他們的三名子女分別是張永嘉、張永棣及張永梅,早前因遺產分配出現分歧,永嘉在加拿大興訟指父母留下的遺囑,是要求將遺產用作慈善用途;另兩人則稱父母沒留遺囑,並於○一年在港興訟。

案件編號:HCMP 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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