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

本報訊 今次是香港歷來首次有人引用「干預議員」罪向警方報案。原來今次決定報警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十多年亦曾在舊立法會大樓內,涉嫌遭時任運輸局局長的吳榮奎「熊抱」阻撓進入會議廳投票,當時有議員曾建議報警,但最後不了了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即屬干犯「干預議員」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曾鈺成

九九年七月立法會表決有關泊車咪錶加價的法案時,有多名議員目睹時任民建聯主席的曾鈺成,遭負責法案的吳榮奎「熊抱」及「拉手拉腳」,最後曾鈺成未有返回會議廳投下反對票,法案以些微票數差距下通過,但曾鈺成最終未有就事件報警。

此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二十四條,授權議員在會議廳內享有等同警員的權力,但由於今次「玩升降機」事件是在會議廳範圍外的升降機內發生,受影響議員無權即場拘捕涉嫌犯案者。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