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三度在小巴非禮女乘客的富家子,早前被判更生中心獲釋僅四個月又犯案,更在十日內分別於小巴及港鐵上非禮兩名女學生,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惟考慮過辯方求情後,決定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感化令三十個月,但要求他入讀正生書院至少兩年,並要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十八歲被告鍾雋弘,報稱學生,承認今年三月九日在銅鑼灣14M路線小巴上非禮二十歲女乘客,及於三月十九日在一列由粉嶺開往旺角東的列車上非禮一名十八歲女乘客。

案件編號:ESCC 1066/13、STCC 1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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