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員涉嫌隱瞞自己已破產,違反《破產條例》向三間財務公司借款共約二十萬元,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五項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取信貸罪,昨被判監四個月。案情指,四十七歲被告陳震明於一○年十二月向高院申請破產,至一一年一月被法庭正式頒令破產,惟他卻在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至去年三月六日期間隱瞞已破產,先後五次向三間財務公司借款。據悉,被告尚有十二萬元欠款未還。

案件編號:KTCC 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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