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湯華佐獲判可逆權侵佔利舞臺廣場後巷十多平方呎的地。(資料圖片)

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巷逆權侵佔案纏訟十年,上訴庭昨裁定霸佔後巷的湯氏一家上訴得直,指他們已成功逆權侵佔後巷約十多平方呎的土地,成為鬧市土地被逆權侵佔的罕見案例。上訴庭指湯家雖未能成功逆權侵佔整條後巷,但因已完全佔用該後巷兩小塊地逾二十年,原審法官四年前判湯家敗訴時,卻未有考慮他們應有的權益,故判他們逆權侵佔上址部分土地上訴得直。

上訴人湯華佐獲判可逆權侵佔利舞臺廣場後巷十多平方呎的地。(資料圖片)

上訴人之一的湯華佐昨接受本報電話查訪時指,由於他尚未索閱法庭判詞,不知道裁決內容及不清楚「贏咗啲咩」,故暫時無法回應,他現時偶爾也會到該後巷的寮屋留宿。答辯一方的希慎興業發言人則回應稱,尊重法庭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發言人強調裁決不會影響利舞臺廣場的運作;涉案地方屬後巷通道,應時刻保持暢通無阻。

前舖後居營士多逾40年

涉案後巷在利舞臺廣場後面,接通波斯富街及勿地臣街。希慎興業有限公司旗下的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於○三年以利舞臺廣場業主(下稱業主)興訟,控告霸佔上址多年的湯家成員,包括婦人林暹貞及其兩名兒子湯華佐、湯華喜(下稱湯家),要求高院頒令禁制湯家及其他人繼續佔用該後巷。惟湯家辯稱已在該後巷「前舖後居」經營士多逾四十年,反要求高院宣布湯家能逆權侵佔整條後巷。

案件之後在高院原審時,業主一方的證人梁乃明(譯音)供稱,湯家自七十年代中已在該後巷經營「湯鴻記士多」,在巷內搭建遮蓋物及放置床褥等物品,但一直以來行人都可自由通過該後巷。而湯家半夜收檔後,亦只用木板攔住其家當,從無建鐵閘或木門。高院於○九年裁定湯家未能證明完全霸佔該後巷最少二十年,判業主勝訴。湯家不服早前上訴,聲稱他們最少也逆權侵佔後巷其中兩小塊地;業主一方則反駁,指湯家未有確實劃清楚該兩小塊地的範圍,法庭不應接納湯家的新講法。

上訴庭昨判決指,按梁的證供,湯家自七十年代中已佔用該後巷,雖沒有完全佔用整條後巷,但湯家每每在晚上用木板攔住後巷兩小塊地休息逾二十年,故已屬逆權侵佔該兩小塊地。由於事隔多年,確實的範圍難以確認,上訴庭遂按業主提供的圖則,劃出該兩小塊地的範圍作為湯家已逆權侵佔的地段。

案件編號:CACV 2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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