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老師 Johnny Chow

五一假期,勞工階層卻選擇不休息,高舉旗幟走上街頭,爭取集體談判權,以求日後在勞資角力賽場上,能有較對等位置。這個在西方文明社會,被視為正常不過的工人權利,為何卻遲遲未能在香港實行?

顧問老師 Johnny Chow

Q:甚麼是集體談判權?集體談判權於勞資角力中有甚麼作用?

A: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促進集體談判公約》的定義,集體談判是僱主與工人組織,就確定工作條件等原因所進行的談判,談判結果亦具一定法律約束力。在勞資角力中,集體談判權能確保勞資雙方,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下展開對話,亦能確保雙方權益。

Q:集體談判權是否適用於香港?原因為何?

A:適用。首先,香港是商業社會,勞資雙方經常出現問題,但現時本港欠缺機制,保障基層勞工發表意見的機會,集體談判權可給予勞方發聲平台。第二,澳洲、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有集體談判權,如香港訂立集體談判權,有助提升本港國際形象。

延伸思考

1.不同政黨於勞資角力中,擔當甚麼角色?

A:本港不同政黨各有取態,部分代表基層勞工,為他們爭取利益,而部分則傾向代表資方。當勞資出現糾紛時,政黨介入能有助雙方協調,亦能代表其中一方於立法會中發聲。另一方面,政黨亦能令事件的受關注度提升,引起更多公眾關注及討論。

2.有人認為,外判制度會令勞工進一步被剝削,你是否認同?試析述說明。

A:認同。資方設立外判機制,主要希望降低成本,以爭取最大利益,「價低者低」成為爭取外判合同的潛規則,工人因此成為犧牲品被剝削。另一方面,本港的外判機制欠缺監管,只靠外判商自律,一旦工人被剝削,亦只會「有冤無路訴」。

3.為何香港仍未制定集體談判權?

A:於港英殖民年代末期,立法局曾通過法例,確立集體談判權,但回歸後不久,即被臨時立法會以「對特區政府運作造成障礙」為由廢除。事實上,現今社會較重資本家利益,而制定集體談判權,會令資本家有更多掣肘,因此民間雖一直爭取恢復談判權,但始終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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