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賊鴛鴦重囚
在國內曾當解放軍及公安的男子,移居香港後改行當賊,專門爆竊工廠大廈,而他同居女友則協助處理贓款。兩人被指因爆竊致富,除租住西半山豪宅「豫苑」外,估計有近三千萬元財產。「賊鴛鴦」經審訊後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爆竊、洗黑錢等六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男被告是「爆竊專家」,可以輕易「爆開」夾萬偷去貴重物品,遂將他重囚七年,是區院最高刑期;而女被告自○七年起於七十個月內洗黑錢逾一億元,犯案手法熟練,遂將她判監六年。
男被告朱書龍被法官形容為爆竊專家。
女被告李淑媛
男被告朱書龍(五十七歲)被裁定兩項爆竊、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工具、一項洗黑錢及一項拒捕罪成;女被告李淑媛(四十二歲)則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兩人雖被重判,但均表現平靜。警方調查時在被告家中及銀行保險箱檢獲的金銀珠寶等贓物多達四百一十五件,共值三百多萬元,部分至今仍未有人認領,法官昨着控方在報章登廣告,呼籲失主認領,至於充公案中財物的程序則定於六月三日開庭處理。
保釋期續犯案
法官判刑時披露兩名被告背景,指男被告在內地出生,高中畢業後曾當解放軍及公安,他八○年移居香港,自八七年起有四次犯案紀錄,均涉及爆竊、外出時備有偷竊工具及遊蕩等案件。女被告生於西安,大學程度,主修古漢學,她曾與一名香港人結婚,並育有一女,九七年女被告與女兒移居香港,九八年與香港丈夫離婚,她來港後當過船務文員,之後轉職普通話導師。
案情指,男被告前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元朗萬輝工業中心出現,遭警員截查,並發現他帶有水喉鐵、鐵鋸等偷竊工具,警員起疑把他拘捕,但准他保釋候查。男被告在保釋期間卻繼續犯案,並於前年九月及十月再到荃灣及觀塘等工廈爆竊。前年十月二十六日,警方在西環街頭拘捕男被告,在兩被告位於西半山豪宅「豫苑」的家中檢獲大量贓物,包括珠寶、手錶、金塊及電腦物品等,另又在女被告銀行戶口及保險箱發現巨款及財物。
警方調查發現女被告的戶口曾處理大量黑錢,但兩被告在○四至一一年的七年間,均無報稅紀錄。
案件編號:DCCC 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