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移民工牧民工中心去年六月至今年二月訪問了三千零四名本港外傭,包括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及尼泊爾等地的傭工,三成人指沒有獨立的居住空間,需與家中異性同房或居住在客廳、廚房、走廊,甚至露台等位置;有受訪的二十四歲女傭需與僱主兩名十六及十九歲兒子同房,亦有人被安排睡在紙皮上。

兩成半人認為生活環境欠私隱及不安全,兩成人指家中有安裝閉路電視,部分更安裝在睡房及廁所等法例不容許的地方。中心經理Cynthia Abdon-tellez指,本港勞工法例規定外傭需與僱主同住,做法不合乎國際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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