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手機偷拍案,早前引發法律爭議,已升任區院法官的郭偉健於去年擔任裁判官時,裁定控罪中的「電腦」不包括手機,判一宗手機偷拍案的被告王嘉業無罪釋放。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昨指原審裁判官收窄字典有關電腦的釋義是錯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電腦」應包括涉案手機,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由於他有悔意,遂輕判監禁兩星期但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HCMA 7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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