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騙取租津案昨日續審。控方播放麥被捕後的廉署會面錄影帶,麥解釋與曾景文的「交換樓計劃」,全因配合曾景文於九○年的賣樓念頭而起,並非早有預謀。惟他對案件的關鍵問題,如換樓計劃細節、計劃由誰構思、當時大家如何交租,由誰交按揭等基本資料,他一概以「唔記得」、「唔清楚」回應。麥在三小時的會面中,至少答了二十次「唔記得」。

案件踏入第六天聆訊,控方昨日分別播放兩名被告麥齊光和曾景文的廉署會面錄影帶。麥於去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在寓所被捕,隨即被帶返廉署錄取口供。麥先後在被捕當日及翌日為廉署錄取共五份口供,共歷時三個多小時,麥在影帶中就涉嫌騙房津多番「解畫」,不過未能圓滿解釋廉署的種種疑點,對於大部分問題亦未能回答。

形容如交換車揸

影帶中,廉署人員問到麥齊光為何與曾景文於八五年同月同日買入涉案兩個單位的樓花,而兩個單位坐向相同、樓價接近,只是樓上樓下的分別,後來又同樣以妻子之名義互簽租約,質疑二人買樓花時已悉心安排騙局,存心欺騙政府。麥多次強調,「我做足公務員條例申請,我無犯法,我無動機呃錢!」又指當年買樓花時一心只想購入城市花園二期有海景單位,當時選擇不多,他與曾景文在排隊時才遇見,並非廉署所說的早有「默契」,至於以妻子之名簽租約純粹「方便做嘢」,並非要隱瞞身份。

麥齊光進一步解釋,當兩個單位入伙後二人對租單位,直至九○年曾景文欲想出售單位,當時曾註冊的22E有租約在身,二人商討下才萌生「交換樓計劃」。麥形容情況就如「交換車揸」一樣,麥指,「當時佢有心賣樓,我無心賣樓...,曾景文經我同意交換咗」。不過當被問道此計劃是否二人「坐低傾」,由誰提出,二人如何交租,交租方法等問題,他只說「唔記得」。對於他名下的單位在案發期間曾租給曾景文胞妹曾慧華,以及出租細節,甚至物業交換後由誰負責償還按揭等,他一概指租務由妻子負責,他不清楚。

廉署人員直指麥的辯解不合理,語帶無奈的麥只是多次指「我當時係咁諗,具體情況我唔記得啦!」。麥齊光和曾景文在被捕後被發現各自購入「太空電話卡」涉嫌「夾口供」向廉署和傳媒交代,麥承認他有購買新的電話卡,為求與曾景文更「直接」商量草擬聯合聲明,惟後來因有同事提醒此案屬廉署案件,建議交由律師處理,不宜自行發聲明,所以最後打消發聲明的念頭,他否認要騙作故事。對於兩人是否在商討後買入「太空卡」,麥則語氣沉重稱「我唔想答!」。法庭昨日亦播出曾景文的部分廉署會面影帶,對於廉署的指控曾景文只以「我唔講嘢」作回應。

案件編號: 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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