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立法會主席的本分

四月二十一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記者說,難以估計立法會財政預算案的二百多項辯論,要花多少時間,亦未知議員的辯論發言時間,但強調「不排除」會在某個適當時間終止辯論。曾鈺成稱,作為主席,明白審議財政預算案是立法會的憲制責任之一,但立法會必須在適當時間對預算案的通過或否決作個決定,不應無休止拖延。他對記者總結:「當我發現辯論延長到一定時間,妨礙議會履行憲制責任,就一定要採取措施去制止。但現階段不能說一定會終止或設定一個時限。」

根據香港立法會的制度,立法會主席的本分,主要是執行《議事規則》,只會在重要法案票數打平時,才會投下自己一票,地位有如立法會內的法官。而現在這位「法官」居然在「案件」未「審理」前就先行對記者暗示對「被告」「量刑」如何,這是十分不恰當的。審議財政預算案,沒錯是立法會的憲制責任之一,但這不保證立法會必然要把預算案通過。再加上下周一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等人的「非法集結」案將會宣判。也許此兩件事可以驗證,習近平對香港「三權合作」的「理想」,是否已經實現?

曾鈺成又向議員建議,在開會後,若點人數發現不夠法定人數,可等待足夠法定人數後再開會,外國有不少議會亦已採用這種較寬鬆的做法,以取代流會。

外國的議會,沒有功能組別,沒有專責為政府投贊成票的「舉手機器」,其餘時間在處理自己的商業私務。在香港取消流會機制,是鼓勵議員不務正業及尸位素餐。

上周毓民在本欄說:「由於人民力量加入『真普選聯盟』,為免政改泛民陣線破裂,毓民不忍痛責泛民中人的所為,只能搖頭嘆息!」沒想到泛民中人的「報答」,居然是與建制中人合訂「更表」,防止流會。反而是自由黨議員,卻以消極態度對待「輪更」。毓民上周的說話依然有效。但泛民諸君也要撫心自問,他們收回修訂案、與建制中人合訂「更表」一事,他們的選民會怎樣想?是不是與進步民主派路線及手段的分歧,大到連與建制派攜手合力反拉布,都是可允許的?

黃毓民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