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煲不遂纏擾六年 女護賠94萬

【本報訊】癡情女護士為求與任工程師的前男友「箍煲」,六年來不斷纏擾男方包括致電騷擾、跟蹤、向他居所淋紅油、甚至搬往男方同一大廈居住,備受困擾的男方只能訴諸法律了結「孽緣」及索取賠償八十萬元。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法官昨判決指女護士的行為無節制且令人吃驚,下令禁止她不得再騷擾前男友及其家人,並將賠償金額增至九十四萬六千多元。法官又指,目前法例中有關妨礙行為的法例,未能完全保護類似本案受纏擾的事主,促請法律改革委員會應考慮就這類纏擾行為研究立法處理。

男原告劉達偉,女被告葉麗娟昨均無到庭領取判詞。法官在判詞指,原告指被告不斷致電到他辦公室滋擾,又在他與父母同住的住所潑紅油等,雖然嚴重影響到原告;惟本港有關妨礙行為的法例,只保護受影響物業的擁有人,原告只是辦公室及其居所的使用者而非業主,雖受滋擾,但也不能向被告索償。

法官表示原告要求在事件中一般損失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共約八十萬元屬合理,同是亦下令被告須就原告為躲避她而需另覓單位租住、轉換工作而令薪酬受損及為訟訴支付律師費等,作出特別賠償十四萬六千多元;亦頒下禁制令,下令被告不得致電、發電郵及以任何方法接觸原告,及要與原告保持最少三十米距離。

案件編號:HCA 14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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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麗娟被法庭頒令最少與原告保持三十米距離。

原告劉達偉可獲逾九十四萬元賠償。(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