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斥警砌生豬肉

一名巴裔青年投訴指警方「砌生豬肉」,冤枉他涉及去年二月一宗扑頭搶劫案件,並於未有充足證據下落案控告他,使他在等候審訊期間無辜被收押監獄長達一年時間,審訊時終因法官認為證據不充分,不需再聆訊,巴裔事主才被釋放。事主不滿警方涉嫌歧視及對巴裔人士有偏見,將於本周內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並循民事訴訟途徑向警方索償,誓要討回公道,要求警方還其清白。

今年十九歲的巴裔青年Khan Tahir二○一一年來港於元朗定居,從事地盤工作。他稱去年二月二十八日,因地盤工作需要,將身份證交託一名友人代為影印去辦理工作證,豈料友人此時被警方截查,發現他持有別人身份證並起疑,懷疑友人與元朗當日一宗扑頭搶劫案有關,連帶懷疑Tahir。警方翌日拘捕二人,指二人涉及二月六日及二十八日兩宗扑頭搶劫案。其後Tahir因提供二月二十八日的不在場證明而不獲起訴,但二月六日的案件則因有其中一名證人聲稱認出Tahir,被警方落案控告。

無DNA或指紋等證據

案件排期於今年二月審理,期間Tahir收押石壁監獄約一年。其後審訊發現,聲稱認出Tahir樣貌的證人證供前後矛盾,另一被劫證人亦不能成功認人,法官認為證據不充分,包括無DNA、指紋、或閉路電視片段等環境證據證明Tahir犯案,終以「No case to answer」作結,認為不需再審訊及解散陪審團,Tahir獲無罪釋放。

Tahir指在獄中含冤枉過一年令他感到被侮辱,他批評警方辦案粗疏,認為此後難以再信任警方。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指,警方就每宗案件均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處理,據所得資料及證據展開全面調查,有需要會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進一步行動,市民如認為警方處理案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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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青年Khan Tah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