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僭建無王管 難怪亂象禁不絕

權貴違規改建及擴建物業成風,僭建幾已變成身份象徵,連負責審理僭建物的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也加入僭建大軍,而且過而不改,態度惡劣,可謂咄咄怪事。

本報二○一一年揭發,身為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之一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孟達,位於渣甸山的豪宅有多處僭建,包括四個違規伸建物、兩個實心簷篷、一個搭建物及一道鐵閘,屋宇署已於○九年發出清拆令,限令他兩個月內清拆,及後懷疑林孟達未有按要求清拆僭建物,署方將有關物業「釘契」。然而,時至今天,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愈揭愈醜,該豪宅單位對下位處斜坡的基座再被揭發懷疑僭建兩層大型地庫,總面積估計達二萬平方呎,以呎價二萬元計算,價值高達四億元,令人咋舌。

暫且不論巨型地庫是否涉及僭建,也不論地庫與誰有關,單是林孟達住所涉及的多項僭建已令人無法容忍。正如有人指出,律師熟悉法律條文,尤其林孟達曾經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而且負責審理僭建問題,更加應該嚴以律己,守法奉公,現在他堅拒拆除住所僭建,予人的感覺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鑽營法律漏洞;而屋宇署至今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更令人質疑當局庇護權貴,網開一面。本報查詢之下,屋宇署才表示會派員視察,翻查檔案資料,並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云云,純屬官腔。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對於一位涉及僭建而且拒不清拆的大律師,港府不但沒有嚴肅處理,反於去年底委任他連任上訴審裁團主席,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上訴審裁團的另一位主席黃國桐質疑,林孟達接獲清拆令後置之不理,有不尊重法律之嫌,已經不再適合審理僭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則批評林孟達其身不正,對大律師公會形象造成極大傷害,實在很難令人相信他能公正處理關於僭建物的上訴個案。

事實證明,香港僭建歪風屢禁不絕,根源在於高官權貴其身不正,林孟達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違規將加列山道單位露台圍封,使室內面積增加近二百呎,有關僭建物至今原封不動,周一嶽不但沒有受到懲罰,反而獲得當局嘉獎,「翻閹」擔任平機會主席。即使是前任特首曾蔭權爵士,同樣曾涉及僭建醜聞。港府選擇性執法,對權貴僭建網開一面,對小市民僭建則喊打喊殺,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全是一句空話。

權貴僭建事件再次顯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當局要杜絕僭建亂象,首先必須將矛頭指向知法犯法的高官權貴,而不能抓小放大,正如內地揚言反腐要老虎和蒼蠅一起打一樣,執法必須一視同仁,才有可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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