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申訴署管監警會遇反彈

自己監管自己,結果通常都係原地踏步,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依家係一個超然架構,市民不滿被警方老屈或無禮對待,可以向警方轄下嘅投訴警察課投訴,再由監警會覆檢結果,但如市民不滿監警會,就冇得另行上訴,只可以再向監警會投訴,據聞港府有意將監警會納入申訴署嘅監管,進一步保障市民權益,但就遭到監警會內部強烈反對。

點解會遇到反彈呢?原來有唔少監警會委員認為監警會只負責覆檢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個案,唔似已納入申訴署監管嘅平機會咁,有權直接收投訴同與投訴人接觸;另依家受監警會監管嘅警務處本身亦不受申訴署管,話點解監警會要受監管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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