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詐騙王」重囚40月

【本報訊】二十一歲無業漢化身「詐騙王」,在八個月內利用空頭支票騙取多項貴重物品,包括三部手提電腦、十五套電腦軟件及八輛貴價私家車,全部貨品約值二百三十八萬元,他騙取物品後轉售套現花掉。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十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昨判刑指,雖然被告聲稱受情緒病影響犯案,但認為他非一時貪心而是有計劃地欺騙眾事主,行事膽大妄為,而且亦無錢賠償,故重判他入獄四十個月。

二十一歲被告吳彥達承認共十一項罪,控罪指他在前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十度虛假表示會以支票付款騙取不同物品,包括八部私家車、三部筆記型電腦及十五套電腦軟件;他另被控在前年十二月中,訛稱會開出支票購買一部四十五萬元汽車,但最終卻逃避付款的法律責任。本案涉及逾十名事主,他們發現交出貨物後卻收不到錢,得悉受騙而報警揭發。

辯方求情時被告曾於美國讀書但因父親經濟困難而輟學,回港任職倉務員,但其僱主卻指他令公司損失十多萬元貨物,要他賠償,他因此有抑鬱、瘋狂購物及暴食等徵狀,其後更患上兩極性情緒病。他亦誤以為自己可以處理大買賣,並透過朋友租用汽車及司機,最終欠債百萬元及染上賭癮,被告亦因承受壓力及遭情緒病影響而犯案,在轉售案中貨品後,大部分用作還債及花費。

案件編號:DCCC 517,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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