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知健:男子售未註冊減肥藥落網
【本報訊】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及服用成分或來源不明減肥產品。衞生署及警方昨採取聯合行動,拘捕一名三十四歲男子,他涉嫌非法售賣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有關減肥產品亦沒標籤。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製品均須經註冊才可合法售賣,如非法出售,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後跟進調查,在互聯網購得數款聲稱用作減肥用途的產品,並送交化驗,結果顯示其中四款產品分別含有西藥成分「噻嗪氫氯 」、「氟西汀」、「比沙可啶」以及「西布曲明」,該名賣家聲稱該批減肥產品是從泰國獲得,因違反藥劑條例,已被拘捕。該署發言人又稱,「西布曲明」是一種曾用於抑壓食欲的第I部毒藥,由於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自一○年起,含該成分的產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其他兩種成分則屬第I部毒藥,必須經醫生處方,及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方可在藥房出售。
衞生署化驗發現,有關減肥產品未在本港註冊,其中更有產品含有西布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