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西種票案三人表證成

【本報訊】去年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區爆出種票疑案,食店女收銀員被指用自己地址替三名分店同事填寫選民登記表,其中一人最後更成功投票,女收銀與兩名男女同事在選舉後被捕,三人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及選舉舞弊五項罪名表證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三日作結案陳辭。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均在同一食肆不同分店工作,首被告陳倩儀(四十五歲)任收銀員、次被告孫秀香(四十三歲)為侍應,第三被告李彥斌(三十六歲)則是廚師,各人相識多年,控罪指,陳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孫、李及另一女同事江淑霞的選民登記表,並偽冒江簽名,昨日分別自辯不是刻意作假。

陳辯稱,主動助三名同事填選民登記是希望對方盡公民責任投票,無任何個人得益。

選舉事務處文書主任李永生昨供稱,他在去年九月五日應上司要求致電孫及李,確認二人住處是否遠東大廈,孫表示自己尚有另一深水埗地址可收信,李則無回答;選舉處兩日後收到孫、李及江的更改住址通知,但因已過法定時限,故在下屆選舉才能生效。

案件編號:KTCC 6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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