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搞作:打橫嚟講:新聞報道的原則要旨

香港的電視或電台新聞報道,每當有街訪截問途人意見時,一定一定會播出「正」和「反」兩種聲音,例如問:中學中文課程,加番「文言文」好唔好?就會有一個路人甲贊成,另一路人乙反對。初時,看此「傳播模式」,還以為係記者讀新聞系時,老師教的;後來,才知道,原來在九七後,電視和電台的新聞部主管頒令,要下屬採訪人員必做的指定動作。主管阿頭大條道理話:「報道須尋求正反雙方的意見」,為咗彰顯該機構的「公信力」,還自製《專業準則及道德守則》,每段新聞片必須有一正一反的講法,才能算合格,才可出街。

有記者朋友訴苦,指上述規定,乃反智白癡的蠢事,無邏輯的「自我保護」,和弱化香港思維的愚民手段,例如,報道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審計署踢爆巧立名目,亂花公帑,帶頭貪飲貪食,同貪曾煲呔一樣衰格時,做街訪問反應,人人喊打,有一萬幾千人要求拉佢入冊,偏偏有一懵丙話「貪心乃人之常情」,或善心腸地話原諒佢,咁記者剪輯音影片段出街,便變成「一對一」,就符合咗主管主張的「客觀持平」?「多角度探討?」甚或「平衡兩方利益」?

做傳媒報道,只須根據事實,有利大眾社會,讓民眾享有知情權、監察政府、獨立無私……敢講真話便是!

有關湯顯明違背「廉潔精神」之大花筒一案,傳媒好應捉佢出嚟,親身當眾回應!佢匿埋咗喺邊呢?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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