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莉詐騙案上訴駁回

【本報訊】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主席蔣麗莉,被指與兩名公司高層串謀繞過禁售期出售公司認股權及股份,三人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三罪成立及判囚,三人不服早前向上訴庭提出新證據上訴,指任證人的前女秘書供稱在兩分鐘內在銀行把出售股份所得的二百五十萬元交予蔣的口供不可信,並邀上訴庭法官親到銀行現場視察,以示證人所言不實。惟法官到場視察後,反覺證人所言屬實,昨下判詞裁定三人的定罪上訴失敗,但其中一人則獲減刑兩月。在已刑滿出獄的蔣麗莉(五十一歲)昨未有到庭,其姐蔣麗芸代為領判詞。蔣麗芸表示,是否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由麗莉自行決定,她希望對方能盡快忘記過去,重新開始。上訴人蔣麗莉、胡思聖(四十七歲)及包國平(五十六歲)前年被裁定罪成後,依次被判監三年半、兩年和十九個月 ;但上訴庭准包減刑至十七個月。

案件編號:CACC 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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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昨到庭代妹領取判詞。

蔣麗莉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