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疏忽五年賠5560萬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過去五年共接獲六百四十六宗因醫療疏忽申索的個案,其中一百二十三宗達成庭外和解,當中十一宗需調解,連同調解員費用和法律費用,醫管局須支付五千五百六十多萬元賠償。

醫管局自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每年接獲的申索個案介乎九十七宗至一百五十七宗,庭外和解個案則在三宗至三十八宗之間。過去五年沒有個案需經法庭裁決,二○○八年的賠償開支共一千一百八十萬元,一二年只支出二十萬元。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部分申索個案並非在事發當年提出,可能前年事發,今年才申索,部分申索過程較長,部分和解個案在法律程序完成時才展開,期間病人需要提交專家證據證明對方有責任,醫管局亦找專家提出證據辯護,有時更要在開庭前達成和解。對於一些涉及嬰兒出生時疏忽導致永久損害個案,可能在嬰兒長大至三歲或更長時間才能顯示,和解時間會長達數年,故去年申索及和解個案數字並未反映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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