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公僕紀律問題逼離職

【本報訊】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最新發表年報顯示,二○一二年有十名公務員因為紀律問題,需要迫令退休或革職,另外有十七名公務員需予以嚴厲譴責再加罰款,整年共有三十八宗紀律處分個案需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提供意見。

五人被譴責及罰款

委員會於年報中指出,委員會需就三十八宗懲罰個案提供意見,若以職權範圍內的十一萬名公務員計算,所佔比例不足百分之零點零四,且此類個案有持續下降趨勢,委員會形容情況令人鼓舞,反映絕大部份公務員秉持祟高的品行及紀律標準。三十八宗紀律問題個案,委員會提出意見後,有十宗所涉及的公務員需要迫令退休或革職,而嚴厲譴責再加罰款的個案則有十七宗,另外有五宗需譴責加罰款。此外,公務員於試用期遭終止的個案亦有上升趨勢,由一一年的三宗升至一二年的十三宗。

年報中亦提及,某部門曾建議採用若干與學歷及工作經驗相關的準則,以篩選候選人接受面試。但委員會仔細審議後,發現只須採用其中一項準則,便能篩選到足夠的高學歷應徵者,加入其餘篩選準則,最多只能篩選多一名應徵者,該部門經檢討後作出修訂,只採用一項篩選準則。委員會認為招聘工作中採用的篩選準則必須保持公平合理,避免採用額外篩選準則,讓人覺得有關部門促使某類應徵者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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