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帶頭貪飲貪食

廉政公署再被踢爆在湯顯明領導期間巧立名目「大花筒」。審計署昨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炮轟廉署前年舉辦一項國際性比賽期間,兩次晚宴開支超出批准上限,其中一餐超標逾一倍,同時揭發廉署為逃避開支限制,竟將這餐定性為「聯誼活動」,支出撥入宣傳費用帳目;另一次晚宴,則把晚餐與甜品和十二瓶酒分開入帳,飲剩的六瓶酒留待日後其他宴請時飲用。有立法會議員怒斥廉署做法「荒謬到絕」,質疑廉署自己亂花公帑如何倡廉,要求認錯。

審計報告主要審查了廉署社區關係處工作,指《廉政公署常規》對酬酢開支有規定,訂明除非廉政專員另有批准,否則每人的開支,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上限是午餐三百五十元、晚餐四百五十元。不過,審計署檢視了兩個大型地區活動開支時,發現前年十二月廉署舉辦一個為期兩天的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期間,社關處人員的酬酢開支出現問題。

酬酢開支當宣傳費離晒譜

首個「問題晚宴」在前年十二月六日,雖然酒樓用膳實際開支未超標,每人四百三十一元,然而期間開了六支餐酒、之後又再到另一地點吃甜品,每人多用九十二元,每人總開支為五百二十三元,超標一成六。另一「問題晚宴」則在兩日後,社關處一名助理處長批准的每人開支高達一千零四十五元,遠高於《常規》訂明的酬酢開支一點三倍。

面對審計署的查究,廉署詭辯指, 買十二支餐酒是「為各式社交聚會場合備用」,故開支另記入「活動宣傳費用」,未享用的酒可留待日後宴請用;而食甜品更是徇眾要求要品嘗本地美食所作的「臨時安排社交活動」,因晚餐和甜品為「兩個獨立聚會」,故甜品另行入帳。至於超支逾倍的八日晚宴,社關處聲言是為參加者安排的聯誼活動的其中一個項目,故開支記入活動宣傳費。據廉署授權表,當時批准活動宣傳費是一名社關處助理處長。據悉,此人為現時的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

不過,審計署不認同廉署的辯解,認為兩次晚宴均屬公務酬酢,應同樣受《常規》規管,同時質疑《常規》無清楚說明所有食物及飲品,包括餐酒及甜品開支,應列為用餐開支,促廉署必須收緊公務酬酢的開支控制。廉署發言人指,首晚晚餐有二十四人參與,十一人為廉署人員包括專員湯顯明,六支酒總值一千二百六十元,去吃甜品的二十三人,不包括湯顯明,每人四十元;另一晚餐有一百人參加,包括湯在內二十一名廉署人員出席。廉署發言人稱同意審計署建議,已即時按建議更改《常規》,又指日後再遇同樣情況,無論是「活動開支」,或「酬酢開支」,均會向專員申請特別批准,不向助理處長申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酬酢開支的精神是一個晚上的宴請額不應超過某上限,「唔通可以畀你一晚分幾餐食、食成幾千蚊?」而將酬酢開支當宣傳費更離譜:「廉署係宣傳香港廉潔,唔係食餐勁嘅嚟宣傳香港美食!」他炮轟廉署整件事的做法是「匪夷所思、荒謬到絕」,批評廉署亂花公帑:「仲點確保同追究人哋廉唔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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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前年舉辦「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並舉行晚宴,被審計報告揭發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