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雋永:賣電污染誰來埋單

兩電《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將出籠,早在○八年協議重新訂立時,政府規定兩電要達成「兩減一開放」的政策目標。「兩減」是減低兩電的准許回報率到百分之十以下,使基本電費可以有實質的下調,以及透過將兩電環保表現與回報率掛鈎,確保持續減低污染排放;「一開放」則是為早日開放電力市場創造有利條件。

中電減排表現最差,落後港燈超過百分之二十,僅達到政府要求的排放總量上限。根據現行協議,電力公司達到能源效益目標,可賺取回報作獎賞。然而,中電卻認為售電內地更有利可圖,因此只把節能目標維持至百分之零點零四。政府以百分之零點零五的額外准許利潤作為誘因,遠不及售電予內地的收益,因此中電堅持賣電,獲取額外利潤而污染香港。雖然中電一再強調向內地售電有攤分部分利潤予市民,但市民得付上污染的社會成本。

以一○年為例,中電在加裝脫硫裝置後,賣電予內地的空氣污染物佔全年百分之二至六,帶來二千多噸二氧化硫、三千噸氮氧化物和百多噸可吸入懸浮粒子,如果中電放棄賣電予內地,排放表現至少可提升百分之十。

環境局局長指協議中期檢討的改動空間不大,但協議對企業有過於寬鬆之嫌,實不能容許兩電將企業的利潤凌駕在公眾利益之上,必須加強罰則。

鄧咏駿 新青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