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大廈管理

一場大火,未有造成嚴重傷亡,是不幸中之大幸,卻暴露了大廈防火系統設施漏洞和私人多層住宅大廈的管理問題。肇事屋苑屬於管理較好的中產豪宅,負責提供消防設施的承辦商也是一家頗有信譽和相關經驗的公司,仍在消防安全這樣重要的環節上失誤,難怪引起社會人士關心,因為同類屋苑在香港甚多,一旦事故發生,後果可大可小;而樓宇管理的最終責任,卻落在業主和住客身上。

政府鼓勵成立立案法團、業委會或居委會等,負責大廈管理、服務、維修等,用意良好;但大廈管理事務愈來愈複雜,很多時更要負上法律責任。年前有大廈因為騎樓倒塌造成傷亡,結果要由業主負責一切刑事和民事賠償,法團成員俱要上身;而大廈管理也牽涉不少金錢交易和合同權責,法團和委會因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而政治化,被視為重要的社區票源和樁腳,互相拉攏或誣捏的情況時有所聞,一不小心,隨時惹禍上身,要當法團主席絕對吃力不討好,有抄家,無封誥,很多人都敬謝不敏。

政府必須向法團給予支援,特別是有關法律、屋宇條例和會計方面的專業協助和諮詢服務,事故發生時可有門路求助。政府計劃立例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固然必需,不過仍然不足,事關法團必須認識如何僱用管理公司和監督日常工序,不能完全放手任其自由操作。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