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五款粟米零食 無註明基金改造

五款在本港有售的美國粟米脆片及粟米條零食,被驗出含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含量超出百分之五,卻無依從本港食物安全中心制訂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在標籤上註明「基因改造」字樣,消費者委員會認為,雖未有證據顯示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體有害,但未作標示會削弱消費者知情權,建議政府長遠落實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去年四至十月與食安中心合作,檢測本港有售的四十九款含粟米成分食品是否含基因改造成分,發現五款產自美國的零食(見表),含逾百分之五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但全無在標籤上註明,食安中心已向有關零售商或分銷商發出勸喻信,提醒他們依照指引建議,在食品標籤上註明基因改造。

歐盟內地日韓已實施

食安中心首席醫生(風險評估及傳達)楊子橋稱,該五款食品全通過其他國家的相關安全評估,相信不會對健康構成風險。另有十三款粟米食品使用了「反面標籤」,即有「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非基因改造」等字眼,惟其中兩款發現含少於百分之五的微量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十三款食品中有十款的零售商已提交有關非基因改造的證明文件,其餘三款的分銷商指已刪除反面標籤。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歐盟、內地、日本及南韓等地已實施適用於全部或部分食物的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美國推行的標籤制度雖屬自願性,但規定如基因改造食物在營養、過敏性及毒性與傳統食品有明顯分別,要強制標示基因改造。

消委會促請港府應盡快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而食物生產商亦須按食安中心現行指引,為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食物使用適當標籤,避免使用「反面標籤」,為消費者提供準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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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有售的美國粟米脆片及粟米條零食含有基因改造粟米成分。

圖中五款無「基因改造」標籤的零食樣本,被驗出基因改造粟米成分含量超過百分之五。

許敬文(右)稱,港府應盡快趕上國際標準,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