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滋擾案前男友索賠80萬

【本報訊】癡情女護士滋擾工程師前男友五年而遭男方民事控告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原告律師陳詞指被告為求「箍煲」,多年來不斷用電話、跟蹤、纏擾等方法騷擾原告,令原告受困擾,故原告要求她賠償八十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不得聯絡原告,並要與原告保持最少三十米距離。法官押後裁決。

指曾請人淋紅油騷擾

原告劉達偉的律師稱,原告要求的八十萬元賠償,包括六十萬元金錢損失及懲罰性賠償二十萬元。法官一度表示同情被告葉麗娟,認為她只是心理不平衡,但原告律師即隨口說出連串原告的不幸遭遇,包括遭被告誣告偷電話,以致在回港時被警方當疑犯拘捕;被告又冒原告向銀行報失提款卡而令原告無法提款;被告在原告所住大樓發單張誣指原告患性病及愛滋病,法官聞言即補充說,他同情被告但不會影響裁決。

原告律師又指被告曾找私家偵探跟蹤原告,被告承認曾花三萬元請人騷擾原告包括淋紅油,更指認識「黑客」,只要支付一千元,便能進入並查看原告的電郵,又到處發訊息「懸紅」五千元要取得原告電話及聯絡方法等。故原告要求禁止被告用任何方法聯絡他,並希望能阻止被告在原告所住附近買樓,惟法官回應指原告要求的禁令內容也須合乎情理。

案件編號:HCA 1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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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達偉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最少要離他三十米遠。(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