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倡增收費追通脹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提出修訂沿用十六年的收費率司法指引(收費表),建議將律師和訴訟文員的每小時收費大幅調高四成至六成八不等。律師會解釋指,現時市民即使打贏官司並獲法庭判給堂費,但獲賠之堂費是按高等法院於九七年訂立的收費表計算,收費水平已追不上通脹,然而勝訴者卻要按現時市場價格向律師或訴訟文員支付費用,變相贏官司反而賠錢,故律師提出修訂,希望讓勝訴者能取回律師費,換言之,敗訴一方日後可能要支付更多堂費。

律師會會長葉禮德在該會刊物《香港律師》的「會長的話」專欄表示,該會較早前委託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就高院訂定的收費表進行檢討及評估,建議應按律師年資調高收費率,平均加幅為五成五。以高院收費表為例,年資二至四年的律師,每小時收費應由現時最高二千五百元增至三千六百元,升幅四成九;年資九至十四年者應由現時最高四千元增至五千七百元,升幅四成七。

指引16年未修訂

此外,該會又建議增加一個額外組別,即年資十五年以上的律師,收費應為每小時最高六千元。該會同時建議訴訟文員的收費,高院案件的收費由現時每小時最高一千元增至一千六百元,升幅為六成七;區域法院案件收費則由現時最高六百六十元,增至一千零六十七元,升幅高達六成八。

葉禮德在文中指出,建議調高收費,是由於律師及其員工收費所計算出來的堂費,是按司法指引制訂,對上一次修訂為九七年,由高院司法常務官作出,惟過去十六年的經濟變化及法律服務的市場發展,導致在律師與當事人的實際收費與收費表之間,存在顯著差距,事實上,當事人支付費用遠高於收費表水平,差距由一成五至五成不等,客戶需向其律師支付該差額,削弱「敗方償付」的原則,對勝訴者有欠公平。

葉續指,經修訂的收費表,應按每年通帳掛鈎而作調整,與市場收費接軌。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會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加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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