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據新華社報道,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日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劉志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這篇官式報道,唯一稱得上是新聞的,就是上述「四個特別」。對比以往被判刑的貪官,劉被定性的這「四個特別」顯得極為另類,按照一般理解,這昭示劉將被重判,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都完全可能,其中又以死刑的可能為最大。

和新華社表述不同,有媒體採訪到知曉內情的人。據知情人士透露,劉案涉及十餘名行賄人,其涉嫌收受人民幣約六千萬元,其中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行賄四千多萬元,其餘二千萬元賄款來源於鐵路系統人員。如此三個數字,與之前傳言出入甚大,其一,檢方起訴書未提劉曾貪污;其二,傳言劉貪污受賄以億元計,但起訴書卻只落實為六千萬元。而有關劉生活腐化墮落、玩弄女性等,報道中也未涉及。

鐵道部歷來是獨立王國,劉志軍主政八年多,好事做過,壞事做絕,各類傳言絕非空穴來風。檢察機關如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提起公訴,當然是上面打了招呼。劉是有政治野心的人,他曾放言將來要當上副總理,為此他少不了進行政治運作,行賄是必然之事;而他玩弄中外女性,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官方為避免出大醜,對此選擇迴避。但劉不被真正清算,即使他被重判,反貪懲腐的真正意義又何在?

尤可夫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