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兩船長 各控39項誤殺

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造成三十九人死亡,肇事兩名船長被捕半年後,昨正式被刑事起訴,各被控以三十九項誤殺罪名,創本港開埠以來在同案中檢控最多誤殺罪名的紀錄,兩人隨即於昨午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親自到庭,申請押後至五月九日再提堂,以便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兩船長各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准離港。

控罪分別指控五十六歲的「南丫IV」船長周志偉、以及五十五歲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在航行期間未有謹慎保持適當瞭望,及/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去避免與對方碰撞,是為嚴重疏忽,而且是造成三十九人,於去年十月一日至五日期間死亡的重大原因。根據控罪書,三十九名死者分別為十一男二十八女,其中三男五女為兒童。

落案與海難聆訊無關

兩被告昨應訊期間表現冷靜,周志偉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黎細明則由外籍女大律師金貝理代表。控方不反對兩被告保釋,法庭要求他們除各交出二萬元保釋金外,還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但薛偉成昨在庭外指,今次落案與調查撞船意外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研訊無關,是律政司及警方據本身的調查結果提出起訴。警方公布,兩船其餘五名船員將於四月中到警署報到。

事發於去年十月一日晚上八時許,南丫IV接載約一百三十名港燈員工及親友,從南丫島發電廠出發,往維港準備觀賞煙花匯演。駛至石角咀對開海面時,突跟迎面而來、從中環開往南丫島榕樹灣的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IV迅速下沉,最終導致三十九人死亡。

根據早前調查委員會研訊,周志偉供稱他在碰撞前不久才看到海泰號,已即時按國際避撞規則右轉,但海泰號竟然轉左;黎細明則說根本沒見到南丫IV,碰撞時他正轉左打算駛入榕樹灣。

案件編號:ESCC 1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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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一日晚上,「南丫IV」與「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釀成三十九人死。(資料圖片)

黎細明

周志偉

薛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