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魔鬼細節蚊型字

收到電訊公司有關私隱政策聲明的函件,洋洋五頁千言,盡是官式合同語言,讀了五六行已無法讀下去,只能從字裏行間理解到如果顧客在指定日期前不正式經循繁複手續通知其私隱條例事務主任,機構便有權把顧客私人資料和第三者分享,用作商業推銷用途,跟政府所謂顧客不予答覆便等如不同意,似乎大有出入,又難從密麻麻的字堆中弄出其所以然。

打開保險單,又是一堆蠅頭小字,凡人肉眼根本看不出甚麼保甚麼不保,每逢不幸需要索償,必定被保險公司打回頭,說在某某條款的蚊型字堆中早已聲明類似損失不包保單之內,看不到是我的疏忽,不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公司上市招股書更不得了,愈來愈厚,因為法例規定公司必須將全部可能影響公司業務表現的資料向認股人全面披露,用意是保障投資者,於是公司連芝麻綠豆的瑣碎事項都塞進去,小疵掩大過,由投資者自行審視並評估風險,有何問題看不到又是我的疏忽,不是上市公司的責任。

魔鬼活在細節之中,但除了有關專業人士,誰人會有此本事、時間和耐性去細心閱讀和理解這些可能非常重要的蚊型字?監管機構以保障公眾利益為名要求詳細披露,其實是把責任全部推到市民身上,如不請教專業顧問,只好自求多福,祝君好運。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