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頭劫手機贈女友無業青年囚64月

【本報訊】無業青年不勝同居女友催促他搵工壓力,與女友爭執後,深夜扑頭搶劫一名菲籍少女,更把劫到的手機當禮物送給女友,但在被捕後卻涉嫌誣告女友與劫案有關。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按照扑頭劫案的判刑指引,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據悉,被告最初被捕時,曾誣指女友與劫案有關,控方一度控告他妨礙司法公正罪,但他昨否認此控罪,控方同意將控罪擱置於法庭檔案。被告已和女友分手。

被告黃志斌(二十七歲),案情顯示,十九歲女事主在前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凌晨約一時許,於大圍港鐵站落巴士步行返美田邨住所,在美田路及香粉寮街交界突遭人用硬物扑頭,她轉身看到被告,手機亦遭搶去。

事主其後問途人借電話報警,她當時頭皮擦傷,並無出血,警方其後查到被搶手機位置,於去年五月二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其後承認在案發當日用啤酒樽襲擊事主並搶去其手機,而事主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 HCCC 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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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少女(左四)當日被扑頭搶劫之後,在現場協助調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