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佔中」政治意涵

政改議題引爆北京與反對派提前開打文宣攻防戰,也引發香港社會各界激辯二○一七年特首普選參選人,應否設有政治條件入場門檻。可是這場文宣之戰背後,除了理據,還有實力作後盾,反對派事先張揚,倘若爭取「真普選」失敗,將會發起「佔領中環」行動,等於以群眾運動作為最後抗爭手段。至於北京,文攻之外,還有甚麼可動用的力量,相信毋須畫公仔畫出腸。

近日「佔領中環」行動隨着政改爭議升溫,「佔領中環」的行動口號也被進一步簡化為「佔中」,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佔中」行動發起人會否意識到「佔中」的口號,在特定的時空會被賦予不同的解讀,如果「佔中」的範圍包括中區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一帶,「佔中」口號的政治意涵,會否越出中環地域,變成「佔領中國」的政治象徵,被北京視為威脅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挑釁行為,引發更激烈的回應。

「佔中」發起人聲言行動會是和平理性,可惜良好意願通常都會事與願違,一旦「佔中」行動失控,抗爭朝向非理性發展,到時會是誰出手收拾局面呢?看來,「佔中」發起人有需要細閱《基本法》第二章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第十四與十八條條文內容,不難找到答案。

《基本法》第十四與十八條就是有關駐軍出動與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段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至於第十八條第四段則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第十四條與第十八條之別在於被動權與主動權,請求駐軍出動權在香港特區政府手中,可是一旦香港特區發生涉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失控式動亂,就不是特區政府可以全權自行應對,尤其是衡量動亂性質及是否失控的最終決定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佔中」行動失控,演成動亂,香港特區會付出怎樣的政治代價?這並不是單憑「佔中」發起人一再重複所謂和平理性抗爭,就可以把問題掃進地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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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