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直銷紙老虎 保障私隱淪笑談

今天愚人節,商業機構紛紛趕在新私隱條例實施之前,利用其中「不溯既往安排」條款,向客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便在新例生效之後,繼續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除非客戶主動提出反對,否則一切做法照舊。港府修例原意是加強保障市民私隱,把直銷活動導入正軌,可是一項細節條文,已經抵銷立法加強規管作用,新例未實施已淪為虛有其表的紙老虎。

商業機構生財有道,市民私隱成為奇貨可居,當年八達通公司未徵得卡主同意轉售個人資料,獲利數千萬元,引起公眾嘩然,港府如夢初醒,急謀修例加強保障個人私隱,今日實施的保障個人私隱新例,就是港府當年回應市民訴求的產物。新例大幅提高罰則打擊商業機構濫用個人資料直銷,違例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違例出售個人資料予直銷公司,最高更可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五年。

可惜嚴刑峻法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保障私隱新例引入所謂「不溯既往安排」條款,形同授予商業機構「免死金牌」,除非客戶回覆反對,否則當作同意有關機構繼續使用個人資料直銷,甚至轉售夥伴機構牟利。表面上,當局修例加強保障個人私隱,實際上製造灰色地帶,把維護私隱的責任推給市民,商業機構只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博取不回信反對,已可繼續利用過往收集的個人資料直銷,新例根本沒有收緊限制。

對於商業機構濫用個人資料直銷,「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四成七受訪者認為情況氾濫,經常受滋擾;兩成四指情況愈來愈嚴重;兩成二則認為毫無改善。其實,商業機構慣常透過直銷電話向客戶推介產品資訊,當局早在○七年底已立法規管,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監管直銷傳真、短訊及預錄式直銷電話,發送人不得向已經登記的市民發送商業電子訊息,但真人直銷電話不在此限,導致近年真人直銷電話滋擾市民愈演愈烈。人權監察組織指出,商業機構濫用客戶個人資料情況猖獗,當局不規管真人直銷電話,新例又設有「不溯既往安排」條款,存在規管漏洞,市民無法掌握來電者資料,追究如何取得個人資料,更遑論拒絕接聽真人直銷電話。

當局保障個人私隱講一套、做一套,上述民調被訪者之中,四成六直斥官僚作風,推卸責任;三成一認為監管不力,如無王管;兩成則指規管是頭痛醫頭。有立法會議員亦指出,雖然新例授予私隱專員公署新權力,問題是當局沒有增加相應資源配合,欠缺足夠人手執行新例,拖延處理投訴,無法保障市民權益。

說到底,當局保障市民私隱只不過是愚人節笑話,由當年拒絕規管真人直銷電話,到今日修例規管濫用個人資料直銷卻留下漏洞,與其說是保障市民私隱,不如說是保障商業機構濫用私隱,商業直銷活動煩不勝煩,可說是當局一手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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