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留火種可判監

【本報訊】清明節臨近,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前往掃墓的市民要謹慎處理火種,防止發生山火。在過去一年,該署已在不同地區檢控了九名非法生火的人士,去年亦向二百六十八名在郊野公園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漁護署表示,清明節期間將特別派遣巡邏及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反《林區及郊區條例》,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該署又指出,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引致,只要遵守簡單的守則便可避免意外,包括使用工具清除雜草,以及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離開時亦要確保火種已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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