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會所續約增開放設施

【本報訊】本港鬧地荒,但不少私人會所仍可霸佔市區靚地,惟政府卻堅持與二○一一和一二年期滿的私人會所續約,只要求這些私人會所每月不少於五十小時開放體育設施供外間團體使用。

本報早前報道,政府以免收或收取象徵式地租方式,向私人會所批出的七十三份契約中,五十五份已到期。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稱,政府政策是為二○一一和二○一二年期滿的契約續期,惟承租人須進一步向外間團體開放其設施,以配合政府發展體育的目標。

曾德成表示,當局會告知承租人不應期望期滿後將會再續期,即使再續期,亦未必會繼續以相同條件續期。他又說,大部分會所已承諾每月開放體育設施供外間團體使用的時數超過五十小時。

當局又規定承租人須提交季度報告,交代開放設施情況,亦會抽樣查核,以及因應投訴,採取適當跟進行動。當局在檢討契約政策時會檢視外間團體使用設施的程度,以釐定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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