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包攬訴訟囚42月

執業近二十載的大律師梅國強,於九年間在五宗民事索償案中,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賠償得益,涉款逾一百六十二萬元,期間梅更搭上其中一名申索人的前妻。梅被控五項包攬訴訟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成為首名大狀被裁定此罪。法官斥責梅利用申索人對其信任獲取個人金錢利益,藐視及玷污大律師專業,案情極嚴重,重判梅入獄三年半,並被下令賠償事主共逾一百五十萬元。

五十三歲被告梅國強,於九四年成為執業大律師。他被控九九年十月至○八年十一月間,非法促使五宗在區院及高院的民事訴訟案的原告與他訂立協議,讓他瓜分賠償金的兩成半至三成。被告早在前年曾因違規招客被判罰停牌半年,他被捕後再被停牌。

「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件極嚴重,被告本身為執業近二十年的大律師,但竟為個人利益,違反專業操守,直接接觸事主兜生意,並利用事主知識水平不高,對法律無知,以「不成功、不收費」吸引事主參與。法官怒斥被告不配當大律師,加上其辯護理由牽強,當中牽涉虛假文件,必須判刑以示阻嚇。法官特別提到,涉案律師之行為亦很可疑。

控方透露,被告九三年取得大律師資格,翌年正式執業。辯方求情指,包攬訴訟非嚴重罪行,在美國更屬合法。法官反駁指,美國的司法制度不同,被告必須依據香港的司法制度執業。

案情指,其中一名事主彭武峰在九七年底跟前妻陳玉芳有爭執而被捕,彭事後被裁定拒捕及襲警等罪,但他上訴獲判脫罪。彭翌年計劃向警務處及醫管局索償。九九年被告致電彭,主動提出包攬訴訟協議,獲彭同意,惟案件最後敗訴。被告再於二○○○至○五年,先後向一宗區院僱員補償案、一宗高院人身傷亡賠償案,以及兩宗區院人身傷亡賠償案的申索人,主動提出包攬訴訟協議,以上四案最終庭外和解,而期間被告跟陳玉芳搭上。

案件編號:DCCC 8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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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梅國強被判監後,由囚車押走。

梅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