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法律意見:用途違公契須還原

一紙公契,列明大廈可發展用途及業主的責任和義務。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業主之間因大廈用途而引起爭拗,公契為一張具法律效力的「秘密武器」,違反公契者需將違規地方還原。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解釋,本港的大廈都有公契,而公契是由發展商訂立,而訂立的方向則參考該地段的地契:「政府會對每塊地訂下可發展用途,發展商必須跟隨去制訂大廈公契,例如有啲會寫明唔畀做過夜商業活動,即係唔畀做護老院、賓館,業主購買單位後,就等於同意公契內所有條文。」

伍強調,公契具法律效力,任何人違反公契,將大廈發展公契內不容許用途,必須將違規地方還原,惟必須是有業主提出反對:「有好多個案都不了了之,一係啲業主唔肯夾錢打官司,一係業主之間傾掂數,可能有人願意支付其他業主管理費,以換取開設違契店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