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權雖平息 雙非爭拗無了期

終審法院昨日駁回外傭居港權上訴案,認為外傭來港性質是工作而非定居,不符合在港「通常居住」定義,隨着終院作出終極判決,困擾香港多年的外傭居權案爭拗有望因此平息,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港人無法高興起來,因為終院未有接納律政司要求,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定義釋法,一舉解決雙非問題。當斷不斷,必受其亂,雙非問題懸而不決,香港將繼續付出代價。

外傭與雙非兒童居權問題對香港社會影響極其深遠,今次終院一錘定音,裁定外傭居權案敗訴,堵塞了外傭藉來港工作取得居留權之門,可惜問題只解決了一半,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留下了尾巴,要堵截雙非孕婦闖關產子,今後只能繼續依靠港府的行政措施把關。日後一旦有人再鑽雙非兒童居港權的新空子,成功挑戰港府的行政措施,勢必掀起新一波雙非潮,到時港府又將陷於應否提請人大釋法的兩難困境。

行政措施從來都只是權宜之計,法律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解決。針對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早在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已就吳嘉玲案釋法,如果司法機構有勇氣自我糾正錯失,相信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早已走入歷史。外傭與雙非兒童居權問題宛如一對雙生兒,問題源於《基本法》有關居港權定義不清晰,引起司法挑戰,港府本來寄望終院趁今次審理外傭居港權上訴案之便,自行考慮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居港權定義,乘勢解決雙非問題。可是終院未有接納港府建議,認為毋須就外傭居權問題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錯失一勞永逸解決雙非問題的機會。只要居港權定義一日存在爭議,雙非問題一日也存在捲土重來的可能性,終院不願接納港府的釋法建議,放棄了理順居港權定義的機會,雙非問題今後將會如影隨形,繼續成為港府與司法機構的燙手山芋。

上屆政府曾蔭權任內大搞醫療產業,助長雙非孕婦蜂擁來港產子,雙非兒童數目至今已突破二十萬大關,對本港醫療、教育、社福等系統的影響逐步浮現,並激化中港矛盾。

無疑,不論由港府或司法機構尋求人大常委會再釋法,解決居港權問題都難免引起爭議,甚至被別有用心者無限上綱,批評破壞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可是捨此之途,根本別無選擇,即使港府啟動修改《基本法》程序,也難免掀起爭議,而且曠日持久。由於釋法問題已被妖魔法,甚至被視為政治禁忌,出現中央不想再釋法,港府不敢提釋法,司法系統更不願尋求釋法的「三不理」現象。問題是任何法律條文必須與時並進,《基本法》由草擬至今已二十多年,部分條文出現理解歧異並非甚麼大不了,刻意迴避只會令問題惡化下去,造成日後更難收拾的局面。

歸根究柢,歷屆港府管治弱勢,回歸以來施政亂象叢生,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互扯後腿,司法亂象的破壞力影響更加深遠。港府連雙非問題都處理不了,香港怎麼可能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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